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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中的财产分割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需要证据。声称是夫妻共同财产的,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,主张为个人财产的,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。一般情况下,可以通过提供双方签订的产权证、买卖合同、产权协议等材料予以支持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65条规定,男子和妇女可以约定,婚后获得的财产和婚前的财产应分别或共同拥有,或部分单独或部分共同拥有。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适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、第一千百六十三条的规定。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夫妻双方同意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对方所有,如果丈夫或妻子知道所欠外界的债务,则应偿还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。
第一千百八十七条 离婚的,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处理;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。丈夫或者妻子在承包和管理家庭土地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,依法受到保护。
离婚时我需要财产分割的证据吗
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,相关规定有哪些规定
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:
1、当事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;
2、离婚起诉状及其复印件;
3、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证据;
(四)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,还应当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。
法律依据: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,起诉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,并按照被告人数的规定提交副本。确有诉状写困难的,可以口头提出起诉状,人民法院会记录在案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投诉书应当列明下列事项:
(一)原告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,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地址,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;
(二)被告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住所等信息,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等信息;
(三)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、理由;
(四)证据、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。